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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大力推进司法拍卖制度改革有效遏制腐败

摘自:手机看新闻   2011-11-02

      司法拍卖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,也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。2009年以来,重庆市严肃查处了市高法院原副院长张弢、市高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等司法领域系列案件,针对发生在司法拍卖环节的严重腐败问题,重庆市对司法拍卖制度进行重大改革,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,采用网络信息技术,强化监督管理制度,推动司法拍卖工作的规范化、信息化、廉洁化,有效杜绝了围标、串标和职业控场等“乱象”,有力维护了债权人、债务人的合法权益。截至今年8月,全市法院共实施司法拍卖1230宗,成交1011宗,成交额41.3亿元,拍卖总成交率82.2%,已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16.7%,与改革前成交率不到20%、成交价平均缩水30%形成鲜明对比,全市法院系统未发生一起利用司法拍卖违法违纪的案件,有力保证了司法拍卖的公正性和廉洁性。

  一、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。2009年4月,市高法院发布《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(试行)》,将所有涉讼资产拍卖全部纳入重交所进行。由于重交所在平台管理、信息发布、硬件配备、拍卖能力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,有效克服了过去拍卖信息发布不规范、滥用解释权、抗干扰能力不强等问题,满足了司法拍卖改革的各项需求,确保了司法拍卖活动规范、有序推进。同时,引入重交所这个规范的第三方交易平台,在“法槌”与“拍卖槌”之间设离“隔离带”,人民法院对拍卖机构的监督因借助重交所而不再浮于表面、流于形式,并从制度上切断法官与拍卖机构之间的利益关联。

  二、采用“电子竞价”方式。为更好地完成司法拍卖业务,市高法院指导重交所开发了专用局域网,借助信息网络技术,改革司法拍卖方式,以“电子竞价”取代“击槌成交”。在拍卖现场,设置大屏幕电子显示屏,同步显示竞价信息,竞价数据面向公众全程公开。设立独立竞价区,配置竞价操作系统,竞买人被安排在不同的竞价区独立竞价,竞价比争攀升、程度加深,拍卖增值空间更大,“串标”、“围标”和黑恶势力“控场”得以消除。在拍卖过程中,电子竞价阶梯和加价幅度事先设定,竞价一旦开始,系统自动运行,按照“价高者得”和“先到者得”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,并将最终拍卖结果公布在电子显示屏,确保竞价公开、交易公正。

  三、利用互联网开展司法拍卖。2010年12月,市高法院出台《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(一)》,正式启用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,报名、拍卖、付款整个过程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,竞买人足不出户、鼠标一点就能参与竞买。“竞买人离得越远,成交价越高”。重交所注册“诉讼资产网”专用于诉讼资产拍卖业务,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。该网包括“网上报名”、“互联网竞价撮合”、“网上结算支付”、“监测统计”、“投资人自动配对”、“网上互动推介”、“信息发布”、“业务管理”等八个系统,突破了局域网因场地、设备对竞买人数的限制,扩大了参加竞买的参与范围。目前,网上发布、网上报名和网上竞价已经实施。

  四、规范拍卖机构的中介行为。截止2009年2月,全市共有拍卖机构98家,但具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评定的A级及其以上资质的仅20家,拍卖机构良莠不齐,行业竞争恶性无序,“灰色交易”频发多发、“勾兑”现象层出不穷。对此,重庆市高法院严格对拍卖机构参与司法拍卖的资格管理,对申请参与司法拍卖的机构资质等级、执业信誉、经营业绩等进行初审、公示、复审后,选出30家拍卖公司授予相应资格,并通过重庆法院网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拍卖资质动态管理,实行末3位取消资格和择优增补。拍卖机构若发生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拍卖业务、操纵竞价或恶意串通、泄露竞买人信息等情形,剥夺其参与司法拍卖的资格。法院选择拍卖机构以随机方式确定。

  五、严格保密制度杜绝竞买人信息泄露。传统拍卖机制下,受高额利益驱使,一些无良拍卖机构故意泄露竞买人信息,为利益团体围标、串标或者采取非法手段打压、排挤其他意向竞买人提供可乘之机。尤其在竞买人报名、查看标的物和保证金交付三个环节,泄密现象最为突出。改革以后,通过制定保密制度,重新配置职能职权,严格落实保密责任,消除了保密管理死角。一是严格控制报名信息知晓范围。重交所代拍卖机构与竞买人签订协议,除重交所负责此次拍卖的项目经理一人知晓报名情况外,法院以及重交所的其他工作人员均不掌握竞买报名情况,从而避免多方掌握竞买人信息造成泄密。二是拍卖前不得查询保证金账户。除市高法院分管副院长批准外,任何人员均不能在拍卖前查询竞买人交付保证金账户,做到了竞买人信息的严格保密。改革以来,还未发生一例经特批查询竞买人保证金账户的特例。三是查看标的物严格保密。拍卖前,重交所安排不同时间、不同人员陪同竞买人查看标的物,各个竞买人查看标的物不见面、不碰头,查看情况严格加以保密。四是以编号方式隐名竞价。竞买人在不同的竞价终端自主决策、充分竞价,外界人为干扰予以消除,竞买人自由自愿表达自己的购买意愿。